大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导语 大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市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预科生、研究生等各类贫困大学生,详见正文。

  一、贷款对象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生、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贫困大学生,且入大学前为大理市户籍。

  2.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院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贷款系统里的学校)。

  二、贷款人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取的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额度上限为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注:

  助学贷款分为属地办理,请认真看下表中的办理地点和地址。

  每个办理点有时限要求,请按时前往办理。

  不清楚事宜,请电话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助学贷款】可获取大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同街道(乡、镇)贷款办理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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