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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申请五保户供养
大理市五保户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07-16 08:59:48
办理条件

1、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办理材料

1、本人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的书面申请

2、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农村五保待遇申请书;

4、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审 核。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退回有关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返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7日无重大异议后,批准给予五保供养待遇,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

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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