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把节期间禁止在大理古城内销售燃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通告

导语 2022火把节期间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全域范围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经营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详见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古城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因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而引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大理古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火把的通告》要求,现就2022年火把节期间禁止在大理古城内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以古城为中心,东至洪武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北至中和路)全域范围。

  二、禁止事项:

  (一)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商业店铺、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场所擅自经营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人员开展大规模聚集过节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为。

  三、责任追究:

  对擅自违反规定在禁止范围内销售和燃放火把、烟花爆竹、孔明灯或者有其他容易引发火灾行为的,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人员开展大规模聚集过节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不听劝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火把节】可获取大理州火把节活动汇总、时间地点、表演时间、交通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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